a. 最后一学年之学业成绩表。
b. 护照型相片(请贴在表格上)。
c. 身份证副本(若有)、出身纸副本及护照副本(若有)。
d. 父母亲及监督人之身份证副本。
(2)
本助学金每年颁发一次,曾获得本助学金之学生如欲继续享受本年度 助学金者,须重新申请,以供考虑。
(3)
其他申请细则,必要时得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之。
(4)
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最后之裁决权。
(5)
本助学金申请表格须由本基金规定截止日期前缴交或寄到。(截止日期:10/03/2007)。
(6)
填妥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,请送至:-
汶莱斯市罗柏士街72号
中华总商会大厦四楼
行政中心
电话:(02)235494/5/6
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4TH FLOOR,
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BUILDING
72, JALAN ROBERTS, BSB, BS8711
NEGARA BRUNEI DARUSSAL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