汶莱斯市中华总商会教育基金
<中小学助学金申请细则>
A.【申请资格】
 
(1)
本助学金公开予汶莱华裔学生申请。申请者包括汶莱公民及永久居民(无持有其他国籍者)。
 
(2)
申请者必须正在就读于汶莱各源流中小学之学生。
 
(3)
申请者必须学业优良,品行端正,且家境清寒者。
 
(4)
申请本助学金者,不得持有其他奖/助/贷学金。
B.【申请办法】
 
(1)
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二份。并附有下列证件之副本每项二份:
   
a. 最后一学年之学业成绩表。
b. 护照型相片(请贴在表格上)。
c. 身份证副本(若有)、出身纸副本及护照副本(若有)。
d. 父母亲及监督人之身份证副本。
 
(2)
本助学金每年颁发一次,曾获得本助学金之学生如欲继续享受本年度 助学金者,须重新申请,以供考虑。
 
(3)
其他申请细则,必要时得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之。
 
(4)
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最后之裁决权。
 
(5)
本助学金申请表格须由本基金规定截止日期前缴交或寄到。(截止日期:10/03/2007)。
 
(6)

填妥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,请送至:-



汶莱斯市罗柏士街72号
中华总商会大厦四楼
行政中心
电话:(02)235494/5/6
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4TH FLOOR,
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BUILDING
72, JALAN ROBERTS, BSB, BS8711
NEGARA BRUNEI DARUSSALAM

(2006年12月02日修订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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