汶莱斯市中华总商会教育基金
2006年会员子女学优奖励金申请简章
A.
(A1)
小学各班学生,其年终(学年)成绩名列首、二、三名,其学年平均达八十分以上者。
(A2)
中学各班学生,其年终(学年)成绩名列首、二、三名,其学年平均达七十五分以上者。
(A3)
参加P.S.R 小学教育文凭考试及格并获得其中5科A或4科A,1科B者。
(A4)
参加P.M.B初级中学教育文凭考试及格,其五科积分不超过11积分者。
(A5)
参加G.C.E O’Level考试及格,其六科积分不超过13积分者。
(A6)
参加G.C.E A’Level高级考试(Upper Six)及格并获得至少1科A,1科B以上者。
B.
特别奖: 凡本会会员授权代表之子女在汶莱各源流中、小学肆业,成绩优异,符合下列资格者皆可申请:
(B1) 各级小学考试成绩总平均分数90分以上,其华文科成绩达90分以上者。
(B2) 各级中学考试成绩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,其华文科成绩达85分以上者。
C.
凡本会会员授权代表之子女在国内/外各源流大专毕业且符合下列资格者皆可申请。
(C1) 毕业考试及格获颁大学学士/硕士学位文凭者。
D.
申请手续:
(D1)
申请者须填用本会提供之申请表格,连同出生纸、2006年成绩表或文凭影印本各一份及2"半身照片二张于规定日期前交到本会秘书处。逾期恕不处理。
(D2)
凡获得本会通知的得奖学生,须亲临领奖,若非得到本会同意而缺席者,其奖励金将予取消。
 
主页
   Copyright © 2006,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. All rights reserved.